执行党的决定,服从组织分配,积极完成党的任务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,不落实组织决定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,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七十八条 鼎盛平台,第七十九条对不落实组织决定行为列出负面清单,作出处分规定——。
1. 拒不执行、擅自改变上级组织决定
《条例》第七十八条规定 鼎盛平台app,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,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党章第十六条规定,“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,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,本部门的实际情况 鼎盛官网,可以请求改变,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,下级组织必须执行,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,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”,这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增强党的战斗力的重要要求,应不折不扣贯彻执行,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,是缺乏组织纪律性的表现,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。
本条是对下级党组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情形的规定,如果是党员个人有这种行为,应依据《条例》第七十七条,第七十九条追究纪律责任 鼎盛登录。
2. 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决定
《条例》第七十九条分两款对此作出规定: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 鼎盛手机版,调动,交流等决定的,给予警告,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,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,拒不执行党组织上述决定的,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党章第三条规定,“执行党的决定,服从组织分配,积极完成党的任务”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,执纪监督中发现,有的党员,干部缺乏组织观念,不愿意离开熟悉的工作生活环境,因而不执行组织的调动决定,有的认为新的工作岗位,分工与原岗位,分工相比,工作挑战大,因而不执行组织的分配,交流决定等,党组织对党员,干部作出的分配,调动,交流决定,是以党的事业为重,从大局出发作出的决定,在面对组织安排时,广大党员,干部要强化大局意识,正确对待进退留转,服从组织决定,决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 鼎盛网页版,不服从组织安排。
党员 鼎盛注册,干部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,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,调动,交流决定,可能带来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,给党,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害,因此条例对这种违纪情形规定了更重的处分档次,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,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,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,事故灾难,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时期或情况。
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